如何保護長沙品牌廣告語
廣告語,一般是推銷商品或服務的描述性文字。廣告語的功能,主要是加深消費者對商品或服務的特點以及商標或生產經營者的印象,使消費者對生產經營者及其商標和商品或服務產生認同感。
大多數廣告語,往往字數較多,純屬對商品品質的描述,不具備識別商品來源的顯著性要求,不能作為商標注冊使用。有些廣告語如宣傳口號,字數雖少,但純屬非獨創的表示商品或服務特點的短語或句子,普通消費者只認為其是廣告宣傳用語,難以起到區分商品來源作用的,也因缺乏顯著特征,不能獨立作為商標注冊使用。
典型的例子是諾基亞公司曾經于1999年1月7日,將“科技以人為本”的廣告短語,在第9類計算機、移動電話等商品上提出第2021101號商標注冊申請,結果沒有獲得核準注冊。此外,以“追求頂峰滿足享受”申請注冊在第34類香煙及煙草制品上的商標,以“長城門一開八方好事自然來”申請注冊在第37類電器設備的安裝服務上的商標,皆因這些文字屬于常用的、普通的廣告宣傳用語,缺乏商標應有的顯著性,注冊申請被駁回。
注冊商標審查標準認為,“獨創且非流行或者與其他要素組合而整體具有顯著特征的”短語或句子,可以作為商標注冊。因此,在3種情形下的廣告短語或宣傳口號,因具備顯著特征,可作為商標申請注冊,尋求《商標法》保護。
一是與申請人在先商標組合成一個整體的。如,在第5類“殺害蟲劑”等商品上申請注冊的第3618035號“要掃除害人蟲——全無敵”商標、第3618039號“全無敵 守護您全家”商標,均屬廣告語,但顯著部分“全無敵”是申請人有一定知名度的注冊商標,這兩句廣告語具有很強的顯著特征,因此獲得核準注冊。
二是廣告短語或宣傳口號本身具有獨創性并能起到識別作用的。如耐克公司著名的廣告語“just do it”就是注冊商標。在第35類“廣告、推銷(替他人)”等服務項目上申請的第3142577號“抓住它,別讓它輕飛走”商標也獲得核準注冊。
三是經過長期使用,脫離商標也能具備區分商品來源功能的廣告語。
以上情形的廣告語,經依法核準為注冊商標后,即獲得在指定商品或服務上的專用權,他人未經許可不得在相同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標志,擅自使用者構成《商標法》第五十二條所規定的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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