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企業命名,關鍵在于合不合法。
企業命名是企業競爭發展的第一步,一個好的名字對公司發展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根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第十條規定:除國務院決定設立的企業外,企業名稱不得冠以“中國”、“中華”、“全國”、“國家”、“國際”等字樣。使用外國(地區)出資企業字號的外商獨資企業、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資企業,可以在名稱中間使用“(中國)”字樣。
企業名稱應當使用漢字,企業使用外文名稱的,其外文名稱應當與中文名稱相一致,并報登記主管機關登記注冊。民族自治地方的企業名稱可以同時使用本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企業可以選擇字號。字號應當由兩個以上的字組成。企業有正當理由可以使用本地或者異地地名作字號,但不得使用縣以上行政區劃名稱作字號。私營企業可以使用投資人姓名作字號。
給公司起名字可以用一些讀音較為響亮,具有一定的節奏感的詞匯來起名,這樣會使得公司更具有傳播力,利于公司的推廣和發展。也可以通過一些經典的名人名句,一些經典的事跡,運用到公司名字上面,給顧客帶來一種懷舊情緒和產生一種豐富的聯想。人名和地名具有特殊的涵義,所以運用一些地名和人名來起名看起來十分的樸素簡潔,實則是顯得十分的大氣好聽。而且還擁有著豐富的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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