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企業命名有哪些規則
企業命名規則:根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五條:登記主管機關有權糾正已登記注冊的不適宜的企業名稱,上級登記主管機關有權糾正下級登記主管機關已登記注冊的不適宜的企業名稱。
對已登記注冊的不適宜的企業名稱,任何單位和個人可以要求登記主管機關予以糾正。第九條規定:企業名稱不得含有下列內容和文字:
(一)有損于國家、社會公共利益的;
(二)可能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誤解的;
(三)外國國家(地區)名稱、國際組織名稱;
(四)政黨名稱、黨政軍機關名稱、群眾組織名稱、社會團體名稱及部隊番號;
(五)漢語拼音字母、數字;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
聲明:文章及圖片來自網絡,并不用于任何商業目的,僅供學習參考之用;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請立即與我們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