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侵權,商標面臨1200萬索賠
2019年12月30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信息,宣布對一起侵害商標權糾紛案宣判。據了解,原告杭州聯安安防工程有限公司擁有「MIKA 米家」的注冊商標,去年早些時候,該公司指控小米通訊公司在旗下的多種電子產品以及網頁中使用「米家」標識銷售產品,其行為構成侵權,要求小米賠償總計7800萬元的賠償。
杭州中院經過審理認為,本案被控侵權商品與涉案注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構成相同或類似。被控侵權「米家」標識與「MIKA 米家」注冊商標標識構成近似,小米通訊公司的大規模可能讓消費者誤認為聯安公司的商品來源于小米,即產生反向混淆。
因此,杭州中院認定小米通訊公司、小米科技公司構成侵權。杭州中院經過計算,確定小米的利潤率不低于30%,在綜合考慮全案因素的基礎上判決小米通訊公司承擔1200萬元損害賠償責任,并承擔聯安公司維權合理開支103767元,兩項共計人民幣12103767元;小米科技公司對小米通訊公司應對賠償金額中的6803767元承擔連帶責任。
根據資料顯示,這家名為聯安安防的公司于2012年在第9類注冊了商標「MIKA 米家」。而小米在2015年5月起進行了「米家 MIJIA」商標的全類別申請,2016年3月,小米正式發布生態鏈全新品牌「MIJIA米家」。目前擁有共有140余件「米家」相關商標,近140件「MIJIA」相關商標。
至于「米家」的名稱和LOGO的來歷,小米表示是在「小米智能家庭」中選出了「米」和「家」組合成「米家」,然后將「米家」拼音的首字母組合成為米家的LOGO,并將它放在各個產品上。而就品牌LOGO而言,其形似「盾牌」,象征「米家」是要像盾牌一樣可信賴。另外雷軍還表示它長得像「貓」,象征「MIJIA」要像貓一樣充滿生活的趣味。
昨天上午(12月31日),小米對此事做出官方回應,表示杭州聯安所擁有商標是「MIKA米家」而小米擁有和使用的是「MIJIA」、「米家」及相關組合。
同時,杭州聯安的商品品類僅僅核定于第9類(報警器、電鎖、電線、防盜報警器、擴音器喇叭、錄像機、聲音報警器、網絡通訊設備、揚聲器音箱等)因此與米家絕大多數產品無關。另外小米對于判決中提及的30%利潤也不認同,因為小米硬件綜合稅后凈利潤率低于1%。小米指出,將及時提起上訴,盡快解決雙方爭議,維護小米自身正當權益。
聲明:文章及圖片來自網絡,并不用于任何商業目的,僅供學習參考之用;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請立即與我們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內容!